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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票就不能入账?看老会计的无发票账务处理!学到了!
身为会计,我们一直遵循无发票不做账的原则,然而实际工作中,总会遇到一些业务没能取得发票,例如临时请技术人员帮忙后支付薪酬,租赁个人房屋,去菜市场买菜等,对方都无法提供发票。

有些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发票才是会计处理的唯一原始凭证,造成有的企业会要求费用报销人拿别的发票来冲抵此项无发票的费用;也有的直接将费用计提后,不做支付处理;甚至有些财务人员只要没有发票就不做账务处理。这些处理方式,都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下面就给大家捋一捋,遇到这些情况,到底该怎么办,要不要入账?怎么入账?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应该取得发票而没有取得发票的,只是在税前扣除时最多需要纳税调整。


会计做账需要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来,需要知道准则是怎么规定的,也需要清楚税法和准则的差异所在,千万不要把税法规定当成准则来做账。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内容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其中“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应该按经济实质确认,你发生了这个支出,你就应该确认,发票只是一种形式要件,就算没有发票,你还有支付流水凭证、有内部支付流程、有对方的签收证明,这些都是你做账的依据,你应该如实反应经济业务,按规定入账。

在公司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可以按照规定索取发票,并作为会计做账的原始凭证。但是,如果即使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没有取得发票,也应该做账并真实的反映经济业务。

另外,经济业务中,也有一部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本就不可能取得发票,比如交税取得就是缴款书,对境外进口货物的支付等。

还有,对于企业内部的很多经济业务,也是不需要发票的,但是还是必须做账,比如生产企业生产领用原材料。

无论发票开具的内容是什么,也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均应按实际的经济业务入账。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一方面,站在会计核算的角度,企业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时,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即便是没有取得发票,但取得了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凭据来佐证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就可以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另一方面,站在税法的角度,如果没有取得发票且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那么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允许进项抵扣和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没有取得发票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也需要据实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否对增值税和所得税产生影响,还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分析后做纳税调整。